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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培养对象的通知

12/05/29 09:12:55 ln 点击:[]

各支部:

关于本次“推优”、申报党员培养对象、申报党员发展对象工作,请严格按照《河南科技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团学制度汇编》之《团员个人申报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培养对象制度》和《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实行个人申报制度》执行,同时要求各个团支部必须成立以团支部书记为组长、班长为副组长、1名学生党员为成员(无党员的支部,选表现好的学生)“组织发展工作小组”,对于违反规定或不按照要求申报的团支部,团委将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取消相应同学的申报资格。

一、“推优”时间安排

原则上,“推优”工作不受时间限制,平时要做到成熟一个、推荐一个。但为了配合党组织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做到有计划的集中推荐,根据申请入党的团员人数和表现情况,本次“推优”要求在3月22日前结束。

二、相关要求

1、“推优”工作由各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发展工作小组”配合工作。

2、各支部要切实负责,严格把关,真正将“推优”工作落到实处。

3、各支部每次所推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支部团员人数的10% 。

4、对不按照“推优”程序和条件进行的支部,所“推优”结果无效。

5、各个支部“推优”要在团委组织部指导下进行。

6、“推优”工作结束后,各个支部要将“推优”总结报送团委组织部。

三、申报对象:

1、凡在201111月份(含11月份)以前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但还没有被确定为党员培养对象的均可以申报党员培养对象。(原则上除11级、10级全体学生和09级对口生外,其他年级学生不再申报)

2、凡在20116月份(含6月份)以前确定的党员培养对象,但还没有被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均可以申报党员发展对象。(原则上除10级、09级全体学生和08级对口生外,其他年级学生不再申报)

四、申报条件

1、2011年3月——2012年3月考试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且在班级排名前50%;

2、无任何违纪行为和处分情况;

3、德育评定为优;

4、按时交纳学费;

5、积极配合班级和院系工作;

五、申报程序

个人填写申报表→所在团支部书面鉴定→学生党支部审核→信息工程学院党委审批。

六、申报具体要求

1、网上申报所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奖学金”、“德育评定”、“挂科情况”请参考2010—2011学年下学期和2011-2012学年上学期两个学期。

2、对不符合申报程序和信息虚假者将取消申报资格。

3、各支部务必于3月22日上午10:00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团委,过期视为放弃。

七、申报时间2012315日—322日上午1000

 

信息工程学院团委

20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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