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大本科生培养力度,指导学生学习和成才,突出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学院决定在四年制本科三、四年级(五年制本科三、四、五年级)学生中实施导师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1.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是新时期加强高校学生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它以咨询、指导为核心,兼具管理职能。它与低年级本科生班主任制等配套构成一个完整的学生领航工程体系和教育工作体制。
2.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密切师生交往,优化师生关系,发挥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加强对学生学习、成才的全面咨询和指导,促进学风建设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3.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促进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加大课外培养力度,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导师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尊重、热爱、关心学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承担教学、科研工作满三年者。
3.鼓励具备条件的学生管理教师和校内本专业兼职教师承担导师工作。
三、导师职责
1.负责学风建设。引导学生树立人生理想,明确奋斗目标;向学生介绍专业前沿知识和发展趋势,教育学生热爱专业;根据学生的特长、个性和志向,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指导学习方法,帮助解决学习方面的问题;负责指导学生教育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2.负责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动员和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创新兴趣小组和竞赛活动,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巩固专业知识,培养创新意识。指导学生课外课题研究选题和立项,组织科研课题讨论会,吸收学生充当科研助手,熟悉科研方法和科技产品开发过程,培养科学素养。
3.承担学生教育工作。树立、强化全员德育意识,尊重、热爱、关心学生,密切师生日常交往,关注学生日常生活,加强与学生的情感沟通与交流,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和问题,构建平等、民主、亲密、和谐的师生关系,努力以自身的言传身教促进学生的品德养成和全面发展。
4.承担学生管理工作。原则上要求导师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师生见面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答疑解惑,帮助学生解决学习问题,指导学生学习方法,部署新的学习任务,确立新的学习方向,并为学生交流学习经验和相互学习提供机会和条件。
5.承担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与设计,加强对学生考研和就业的指导,帮助学生调整心态、正确定位,为求职择业作好思想准备;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四、导师聘任程序
1.教师自荐,填写导师志愿表,初步确定指导学生人数,各系进行资格审查。
2.各系公布导师简历、教学科研信息、指导学生人数等。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人,不超过10人。鼓励指导经验丰富、科研条件好的教师多带学生。
3.导师与学生进行双向选择,未落实导师的学生由各系负责安排导师。
4.各系审核,公布录聘导师及学生名单,并报学院备案。
5.聘期:一届聘期为2~3学年。
五、业绩和奖励措施
导师业绩考察由导师所在系具体负责实施。主要考察导师履行导师职责情况及指导效果。考察方式以学生反馈和活动记录为主。考察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率控制在25%以内,学院对优秀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导师工作考察是教师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察结果将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进修提高、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六、组织领导
导师制的实施由学院党政领导共同负责,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具体落实,各系主任协助。有关领导和全体导师要经常总结、研究导师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不断完善,努力把导师制相关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信息工程学院
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