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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19/12/11 10:47:51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0年开展对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收回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围

1.2016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2017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结余资金是指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

3.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

二、工作要求

所有依托单位均应完成填报工作。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清理收回结余资金的直接责任。依托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将本单位所有的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纳入清理范围。依托单位要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对相关资金进行催缴。依托单位要积极组织协调,按时、准确、真实、全面报送数据,及时足额上缴结余资金。

三、工作步骤

1.项目负责人及时整理财务明细,有剩余资金需要报账,及时和财务处沟通。

2.项目负责人请于2020年1月5日之前把项目经费明细交科技处,并加盖财务处公章。

3.截止2019年12月31日,剩余资金将回收交国家基金委,“应退结余资金数”以实际支出数为基础,不考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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