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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工程学院2016-2017年奖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为了激励广大同学刻苦学习、努力成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有关安排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16-2017年奖助学金工作安排如下:
       (一) 国家奖学金申请标准
        获得2016-2017学年二等以上校内奖学金(注:两个学期都必须获得奖学金、其中一学期获得一等奖学金),积极参加各种团学活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标准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须获得2016-2017学年校内奖学金,同时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建档立卡的全日制在校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本年度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本学年学习成绩在前67%,1门次不及格不能申请一等助学金,两门次不及格不得申请二等助学金。
       (4)参照综合素质积分排名,素质积分排名(不含成绩)在班级后30%的不能参评。
       (5)生活俭朴,无高消费、校内外租房、抽烟、酗酒、赌博、沉迷网络游戏等不良习气。
       (6)积极参加各类团学活动。
       (四)认定程序及办法
        (1)学生申请
        主要包括: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者须递交书面申请,申请助学金者须递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综合素质积分排名。
        (2)班级审核
        班级根据各项奖助学金评选标准进行审核推荐,其中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按照平时综合素质积分和困难程度确定先后顺序。
        (3)学院审核
        学院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排名和困难程度确定最终名单。
        时间安排: 9月23日-25日个人申请,各班民主评选之后上报名单
                  9月26日-28日学院审核
                 9月29日-10月11日学院公示
                 10月12日上报学校
                 
       信息工程学院团委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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