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原学者、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中原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九部门下发的《关于实施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豫组通〔2017〕44号)要求,省科技厅组织研究并修订了《中原学者管理办法》、《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法》、《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办法》、《中原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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